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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格林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加坡格林精密部件(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精密部件(香港)有限公司和格林精密部件越南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的策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审计,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
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明确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资本预算,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做审议和决策。
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在重大投资项目、购置重要资产、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计部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③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④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开展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架体系包括市场部、项目部、模具部、采购开发部、品质部、运营部、采购部、注塑部、涂装部、镜片部、五金部、CNC加工部、阳极氧化部、设备部、财务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将继续本着“高技术带来高品质,高效率造就低成本”的企业经营理念,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原有优势领域的投入,完成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拓宽新型智能终端的细分领域,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力争成为本行业内领先的智能终端精密结构件制造商和一揽子技术方案解决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提出建议。
公司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薪资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目前拥有相对庞大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着力提拔、使用本单位的业务骨干,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目标有机结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建立能够推动公司发展的人才梯队。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护、回馈社会等方面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积极推动社会责任真正融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部践行“以人为本,守正出奇”的企业文化理念。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不断丰富员业余文化生活,加强企业与员工交流,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保证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设定控制目标并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及时给予评估,做到风险可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实施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等措施,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和审批程序。通过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公司设立采购开发部、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外发加工、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建立了《采购管理程序》《外发加工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通过规范请购、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采购流程控制,公司采购业务得到较好的管控。
公司对资产采购、存货、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采取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复查,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资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公司销售部门包括国内业务部、海外业务部,负责产品销售、销售回款及客户服务等。建立了《销售报价管理流程》《订单评审控制程序》等制度,通过规范销售报价、合同订立、发货、货款回收等环节的销售流程控制, 为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以及货款回收提供了相关安全保障。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研发管理、产品测试、成果验收等流程,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产品、技术的研发,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办法》《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有效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和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账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主要控制流程进行规范,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流程,合理设置财务报告相关部门岗位,明确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线)信息化管理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通过办公自动化软件、企业邮箱和财务信息系统等形式,确保业务信息及财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传递、沟通,便于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快速、准确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主体、形式与内容、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与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环节都作出了规定,并规范了合同审批会签流程。同时公司对合同的保管和建档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合同存档、合同信息查阅以及合同的日常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必须聘请有关机构和与专家进行咨询;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决策采取谨慎的原则。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对象的调查、担保的审批、担保的日常风险管理等,能够有效降低及规避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审计部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以及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完善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审计部对内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通过开展综合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做监督检查,及时对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对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格林精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线、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林精密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